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发〔2021〕16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专业的通知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专业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1年全省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总量核定为4.11万人,招生高校34所,招生专业550个。2020年及以前获准开展高职单独招生的25所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不超过上年下达分校普通高职计划的50%;2021年首次获准开展单招的9所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不超过上年下达分校普通高职计划的30%。25所公办高校继续承担“贫困建档立卡户子女”专项招生任务4340人
(详见附件1)。各高校要统筹考虑各专业办学条件容量、培养质量、就业前景等因数,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就业前景较好的专业计划要重点向“贫困建档立卡户子女”倾斜。
二、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高职单招的章程制定、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结果公示全过程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二)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各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核查验,严格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严禁通过违规宣传、设置奖金、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或买卖生源等方
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对违规承诺录取,争抢和买卖生源的学校和工作人员,省教育厅将追究责任,并取消学校单招资格。
(三)加强考务管理。各高职单招院校要认真履行组考责任,切实做好考试全过程安全保密、命题制卷、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要选聘政治合格、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命题工作,要对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进行谈话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各校选聘命题教师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工作,严禁命题教师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试试题”“随机确定评分组组成成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设置考试试题库,充分发挥、规范评分组教师作用。
(四)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职单独招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本地高中阶段学
校师生的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各单招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宣传媒体联系,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招生宣传,为高职单招营造良好氛围。
三、高职单独招生计划管理
(一)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学校高职单独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下达后不再追加。分校“贫困专项”计划未完成的,可申请调整为普通计划继续执行。
(二)在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环节,各校可按已录取并实际确认就读数进行分专业高职单招计划编制。
(三)请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分校分专业高职单招计划(见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招专业及计划
2.2021年分校分专业高职单独招生计划
此文引用源文,如需要完整文件请到云南招考院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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