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索起重机作业时防火注意事项
缆索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6.4.2 缆机运行人员应是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具备高处作业条件,切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耳聋、眼花等禁忌性疾病。
6.4.3 见习学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跟车见习,对缆机性能及操作特点了解以后,可进行实习操作。
2 实习操作时,应有司机监护,监护人员应认真负责,专心指导,监护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3 只有操作达到熟练程度,经监护人允许后,可进行起重、移行的联合操作动作。
4 见习学员不得单独进行各部位的调整工作。
6.4.4 运转人员当出现当班前喝酒、情绪不安、精神不振、头昏眼花等情况,不得登机操作。
6.4.5 非本机操作人员不得登机操作。参观人员应经保卫部门批准,在机上人员陪同下参观。
6.4.6 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无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严禁吊运人员及危险易爆易炸物品。
6.4.7 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时,应按缆机随机技术要求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经机电、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按分配缆机额定起重量进行合理负荷,并听从统一指挥。
6.4.8两台或多台缆机在相邻部位同时作业,或缆机与门机、塔机或其他机械发生干扰时,应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现场应设置总值班长,统一指挥各台机械协调作业,以确保安全。
6.4.9 塔式(摆塔式或移动式塔)缆机的背拉索的锚固装置,应指派专人监护(或定期检查)。应注意锚固的松动变化和背拉索的张力变化,如松弛,应及时按规定调整。
6.4.10 运转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向机长请假,并在他人替代后,方可离开岗位。
6.4.11 应保持机房操作室内整洁、通道畅通,工具、润滑剂擦拭材料等配备齐全、放置整齐,润滑油脂应保持清洁。
6.4.12 在小车上或在塔架栏杆处危险部位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6.4.13 烂机出现超负荷作业时,限荷装置应立即动作,起保护和警告作用。此时应降负荷减至额定负荷以内,不得采取切断电子称量系统装置或加大整定值等办法进行超负荷作业。
6.4.14 不得从塔架高处向下抛掷工具及其他用品。不得在轨道上或其他影响塔架台车移行的地方的堆放物品,应检查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行程开关应可靠。
6.4.15 夜间作业时,机房操作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两端、台车塔顶应有警示信号灯。
6.4.16 作业时,通信联络应保证通常可靠。每台缆机应设固定的联络频道,无外系统干扰。
6.4.17 缆机操作如需采用携带式远程控制操作时,操作人员在行走路途中或翻越障碍物的时候应切断操作器开关,到起吊现场后再进行操作。
6.4.18 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放下起吊物,升起吊钩,将小车行至塔顶停靠。将主、副塔开至适当地点,锁上锚定装置,并用三角木将主塔、副塔行走轮塞死。
6.4.19 防火注意事项:
1 主塔机房内、变压器房、操作室、休息室、副塔开关房等部位,都应配置绝缘灭火器,运转人员应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2 机上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乱抛烟头,使用电炉应严加管理,炉旁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人员离开适应及时断开电源。
3 用油料清洗时,不得吸烟,附近不得有火种。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及废油,不得随地乱扔、乱泼,专门存放,定期处理。
4 发生电气火警时,应首先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扑救。
6.4.20 缆索起重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6.1.12条的规定执行。
6.4.21 缆索起重机司机鸣铃按6.1.13条的规定执行。
6.4.22 作业前的准备:
1 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及通信系统。
2 检查各制动抱闸应正常。
3 滑轮和索道系统如有冰雪时,应以一档速度牵引空载小车在索道上来回各两次,同时用一档速度提升和下降空钩若干距离,以碾除索道和滑轮上的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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