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怎样依法做好电力电缆线路的保护工作?
电力电缆线路的外力损坏事故,在电力电缆线路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一些大、中城市外力损坏事故约占电缆故障总数的20%~25%。电缆外力损坏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保护电力电缆线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电缆运行部门的主管局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可报请当地政府批准颁发有关保护地下电力电缆的规定,重点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各公用事业单位遵照执行。电缆运行部门与这些单位应建立施工许可和地下管线交底卡制度。在电力电缆保护区施工,必须办理许可手续,由电缆运行部门进行线路交底,然后方可施工。电缆运行部门可设立如护线办公室这样的机构负责上述工作。
为了有效地实施电缆保护措施,电缆运行部门应配备足够的运行人员巡查和守护电缆线路,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设备巡查的周期和检查项目,较大的电缆网络可划区分块负责。
结合实际情况,还可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宣传,定期召开电力电缆护线会议,通报典型的电力电缆外力损坏事故,依法对肇事单位进行处理和教育,促其总结经验教训,对有效制止电缆外损事故发生的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对于穿越河道、铁路、桥梁以及装置在杆塔上的电缆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查。电缆线路应远离热力管道,对可能导致电缆护套产生化学或电解腐蚀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电缆线路路面上不得堆放重物,以免压伤电缆和妨碍紧急修理。在电缆线路及其附近进行打桩施工,极易损伤电缆,应严加防范。
对于在施工中挖出的电缆和中间接头应加以保护,在其附近设立警告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及防止外人误伤。在电缆线路附近进行机械挖掘土方工程,必须采取有效保安措施,应先用人力将电缆挖出并加以保护,然后根据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在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施工,还必须有专业人员在场监护。在巡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应按轻重缓急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归人线路专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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