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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101条 目的
a) 规范服务外包采购管理,加强外包发包监控,合理控制外包成本。
b) 加强服务外包供应商(指服务外包伙伴,下同)集中管理与项目发包集中管理,提高外包信息透明度,营造合理的外包竞争环境。
c) 加强项目外包的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为服务外包供应商提供项目外包信息。
第102条 范围
a)组织范围:适用于用友集团所辖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分支经营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经营机构)、类公司运作的集团级业务中心(以下简称成员机构)。
b) 服务外包项目额度范围:
1) 服务外包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用友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招标采购;
2) 服务外包金额在10万以下,5万(含)以上的项目须通过用友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进行询价、比质、比价的竞价采购模式实行采购;
3) 服务外包金额在5万以下的项目须通过用友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模式实行采购。
第103条 服务外包采购模式
a) 招标采购
b) 竞价采购
c) 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第三章 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四章
第201条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资质规定
外包金额
第202条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所有外包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须通过用友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对外发布;招标项目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有效投标(指投标标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不少于3家,其中50万元(含)以上项目有效投标(指投标标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5家。
第203条 关于评标小组及其评委构成的规定
a) 所有外包招标采购项目均须建立评标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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