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资料合集:职工薪酬核算与管理-第2单元职工薪酬的发放与分配(PPT 6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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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6 残疾人保障金核算
知识要点讲解
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19684元(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的标准,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计算。
业务知识要点:
(1)以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 808元的60%)的标准的缴纳基数。
2007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19 684(元)×(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2)以2007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6 080元的60%)的标准的缴纳基数。
2008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21 648(元)×(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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