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xx年xxx智慧家营销蓝皮书.docx 67页文末下载
佛山市xxx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版)
编制部门:xxx环保家装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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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渠道管理制度
品牌管理制度
xxx环保家装舆情工作管理制度
2xxx年平台网络营销收费标准及实施细则
2xxx年促销管理制度
2xxx年翻牌门店装修补贴政策
2xxx年客户管理制度
监察内容及处罚条例
订单管理
系统使用规范
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售后责任划分及奖惩规范62
经销商提货额返利政策 64
渠道管理制度
一、 经销商与“公司”的关系
1、 经销商与“公司”双方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公司”为xxx环保家装套餐产品(以下简称“套餐产品”)的联系供货方,是套餐产品经销权及xxx环保家装品牌、标识使用权等的授权方。
2、 经销商是经“公司”书面授权可以在指定区域内,以授权经销商的身份销售、推广套餐产品并接受“公司”市场管理要求的主体,是套餐产品经销权及xxx环保家装品牌、标识使用权等的被授权方。
3、 经销商与“公司”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隶属、雇佣或承包关系,双方各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经销商不具有代理“公司”从事任何行为的权利,“公司”对经销商内部的劳动关系、员工行为以及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经销资格
1、 经销商获得经销权建立在同意接受本制度第三条内容为前提,在此基础上,经“公司”认定可取得经销套餐产品的资格。经销商需遵守、履行与“公司”所签订的文件、政策性文件(包括“公司”下发的蓝皮书)的规定。
2、 经销商与“公司”签署《xxx环保家装全国城市加盟商经销合同》(以下简称《经销合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经销合同》若委托代理人签署的,经销商须提供与委托代理人签署《经销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4、 签约提交的资料、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完整,加盖经销商公章(若经销商为个体工商户未刻印公章的,必须由经营者亲自签名)确认,所盖公章或签名必须合法、有效,若经销商提供的资料、证件有虚假情况,“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经销合同》,产生一切损失由经销商承担。
5、 如经销商为享受“公司”优惠政策、装修返利补贴或奖励而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公司”发现,“公司”有权收回已给予经销商的各种优惠、装修返利补贴、及奖励,对经销商处罚2万元/次,并有权单方解除《经销合同》。
三、 经销产品和销量及门店建设指标
1、 套餐产品和销量指标与门店建设指标:详见经销商与“公司”签署的《经销合同》。
2、 经销商与“公司”签署的《经销合同》生效后,经销商依照双方的约定完成指定区域内套餐产品的销量指标(以经销商提货为依据);完成指定区域的专卖店建设指标。
3、 双方约定任何单项指标,若经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有权对经销商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经销商、更改或限制该经销商的经销区域、取消一切优惠及奖励政策、停止供货直至提前解除《经销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店面标准、店址变更及新建店面
1、 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发展需求,经销商需在经销区域变更店铺位置或新增专卖店时,必须向“公司”提出变更与新增申请,“公司”同意后对新店给予设计等支持。
2、 因市场变动或其他原因,经销商需关闭撤销某一专卖店时,须向“公司”渠道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保障年度保有专卖店建设指标的完成,若未达标,“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经销合同》,取消经销商在该地区的经销权。
3、 经销商的专卖店结构、内外装饰必须符合“公司”有效执行的最新的VI、SI标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跟踪、监督。
4、 经销商承诺店铺设备、装置、用具、标签、招牌及员工的衣着规范等符合“公司”规定的样式。
5、 经销商必须保持好店铺环境、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物品的优良状态,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6、 经销商必须让新增店面店长及销售人员系统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产品知识、销售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五、 品牌保护及品牌保证金
1、 经销商应当按“公司”授权的范围、方法及统一要求使用“公司”授予其使用的品牌、服务标识及表示这些标识、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等。
2、 经销商有义务维护“公司”授予其使用的品牌利益,不得在经销活动范围以外使用“公司”授予其使用的品牌从事其它任何产品的经营活动,亦不得使用失效的、过期、虚假的各类荣誉证书和宣传资料,因上述品牌、标识、宣传资料等使用不当招致行政告诫、处罚、市场违规、媒体曝光的,经销商须及时妥善处理;若对“公司”或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有权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经销商采取处罚措施;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销商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3、 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第三方对“公司”品牌的侵权现象,需及时反馈给“公司”,必要的情形下配合“公司”处理。
4、 不论是何种理由,经销商在其经销区域内,因对xxx环保家装品牌形象维护不力,导致当地消费者投诉或造成媒体负面曝光的,“公司”有权视其情节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取消经销商的经销权利。如“公司”选择取消经销商的经销权利的,则经销商需按《经销合同》的规定向“公司”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5、 经销商经销期间有以下行为的,“公司”有权无条件提前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经销商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外,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 作出降低“公司”企业形象,损害、影响“公司”企业、品牌形象的行为的。
(2) 制造或销售仿冒、假冒套餐产品中的一样产品或多样产品,或更换产品包装、产品标识等侵犯产品品牌商标权的行为。
(3) 为第三者制造或销售仿冒、假冒套餐产品中的一样产品或多样产品。
(4) 帮助第三者制作或销售仿冒、假冒套餐产品中的一样产品或多样产品。
(5) 经销套餐产品期间同时销售或经营自行组合或由第三方提供的同品类的套餐产品。
(6) 拆分“公司”的套餐产品,单独销售其中的一样产品或多样产品;
(7) 在套餐产品的专卖店内销售非“公司”提供的任何产品。
(8) 擅自通过非“公司”渠道购入套餐产品的一样产品或多样产品,再组合非“公司”套餐产品中的标准产品,冒充xxx环保家装品牌的套餐产品进行销售。
(9) 无论何种原因,经销商在未与“公司”商议并取得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偏离“公司”规定的套餐产品统一价促销套餐产品的。
(10) 伪造各类与“公司”、工厂有关的授权书、证书、合同、文件、荣誉、印章。
6、 经销商在地方投入广告前须报请“公司”品牌管理中心审核广告内容及促销主题。未经品牌管理中心书面审核通过,或广告内容与审核版本不一致而引起的各类纠纷或行政处罚均由经销商处理并承担损失。
7、 经销商应当按照《经销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及方式交纳品牌保证金(亦称履行保证金,以下亦同),《经销合同》期满终止或《经销合同》被解除后,未发现经销商有违约行为或已对其违约行为支付了违约金及赔偿金、不存在任何欠款,其提供的产品及装修服务均已过质保期或保证期且并无引发售后纠纷的,且其经销区域内无可归责于经销商责任的消费投诉、公关事件或媒体曝光事件,经销商向“公司”提出返还品牌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公司”经核实无误后无息返还品牌保证金的剩余款项。经“公司”发现经销商存拖欠“公司”或工厂货款、售后问题未解决、工人劳务费用未支付或有其它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且“公司”与经销商就处理方案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将直接将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或代为支付给主张相关权利且已提供合理证据的第三方。
8、 经销商与“公司”签署《经销合同》后,按《经销合同》规定将品牌保证金直接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未汇至“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均视为未缴纳品牌保证金。
9、 在经销关系终止,不论是《经销合同》期满终止还是被解除后,经销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因经销商未向“公司”提交退回品牌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或“公司”未退还品牌保证金等)继续使用“公司”原授予其使用的品牌标识以及门店形象,并撤除与“公司”相关的全部品牌、标识、招牌、样品、装潢及其它营业象征,如经“公司”催告后经销商仍未及时撤除的,经销商需向“公司”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或赔款,“公司”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规定,不因《经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未征得“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擅自关闭专卖店或终止营业或无法联系达5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对该经销商区域的客户订单投诉或售后投诉先行处理或赔付,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在经销商的品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由经销商赔偿“公司”的损失,对于扣除的品牌保证金,经销商应及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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