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樊xx (公民身份号码:3201221xxxx481x)
甲方联系电话:13813xxx
乙方:嵇xx (公民身份号码:321081197xxxx56)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年利息按照24% 计算;借款期两年(自甲方指定账户到账之日起算,甲方写借款收条凭据,开户行:农行浦口文德支行;户名:樊xx;账号:622848039071xxx819);两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借,但在乙方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清偿本息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确保本协议载明的甲方联系电话通讯正常,乙方向该手机号码、微信等发送信息即视为完成通知),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连本金带利息一次性足额向乙方支付完毕(利息时间计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结算)。
为保护乙方权益,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对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还款,甲方愿意将自己或亲属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兰花安置房小区的拆迁安置房抵充借款本金及利息,房屋价值5000元/M2结算,面积105m2,面积以国家规范计算标准为准。
甲方应当在拿到安置房钥匙后24小时内将房屋交付乙方入住,并在安置房满足过户条件后一个月之内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负责提供安置房原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及拆迁协议等所有相关材料,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甲方或乙方原因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全额支付乙方本金及其利息。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担保人:
签约地:南京市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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