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基于员工福利应与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 】 系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 【 】 系员工福利项目均由控股公司制定方案,提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福利种类及执行标准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健康体检
根据【 】 字[2011]40号《关于印发〈【 】 高级管理人员健康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每年4月份由控股公司统一组织。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健身专项经费
1、高级管理人员在健身俱乐部办理健身卡,持健身卡及发票到所在单位报销。
2、高级管理人员健身经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
3、健身卡应在每年的一季度集中办理和报销。对一季度结束后新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为6月30日前任职,按照1000元/人标准执行;6月30日后任职,按照500元/人标准执行。
4、对于年龄在55岁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上述费用标准调整为其他福利项目,由所在集团审批后决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牙齿保健
1、在【 】 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牙齿保健定点医院为【 】 口腔医院。
2、异地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集中选择当地业界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口腔科作为定点医院,费用标准由各集团根据异地公司所在城市标准自行制定。
3、高级管理人员每年6月份组织一次牙齿保健。
第六条 住院探望
1、探视范围: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2、探望人员
(1)集团决策层及公司总经理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集团决策层探望。
(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住院,由所在公司领导班子进行探望。
(3)探望人职务一般应高于被探望人。
3、探望次数
(1)高级管理人员每次住院探望一次,病情较重或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总裁批准可酌情增加探望次数。
(2)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每次住院探望一次,同一亲属多次住院每年探望一次。
4、慰问标准
(1)住院慰问标准
注:遇重大疾病,经总裁批准后慰问金额另定。
(2)直系亲属过世慰问标准
5、慰问金办理
(1)参照探望人的规定,由集团或所在公司办理。
(2)上述费用不得重复办理。
第七条 节日福利
1、节日期间发放给员工的礼金、礼品、购物卡等都视为节日福利,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上下浮动50%。
2、参考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每人800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家属:礼仪金每家500元/年。
(3)职能经理:每人400元/年。
(4)其他员工:每人200元/年。
第八条 旅游
1、各公司可利用公休时间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一次。
2、旅游费用标准由集团每年提报控股公司审定。
3、活动组织按照【 】 投字【 】 号《集团出行管理办法(A)》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活动
各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活动,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元。
第十条 驻外员工探亲假及生活津贴
1、驻外员工探亲假及生活津贴按照【 】 董字【 】 19号《关于下发〈【 】 驻外员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2、各集团可自行制定驻外员工管理细则,超出办法规定的,经集团董事会审批报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福利执行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整体按照不得高于本单位人工成本的14%计提福利费用,福利政策使用的费用额度不得超过计提数。
第十二条 控股公司、各集团福利费的执行需跟公司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相匹配,在利润完成偏差非常大的情况下,应降低和停止一些福利政策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 年【 】 月【 】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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