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罗爷法律,昨天才发现我签的劳动合同中有写自愿放弃加班费,请问我还能要加班费吗?
其实,这样的条款,属违法条款,因其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这种侵害员工利益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大家不必当真,除此之外,罗爷法律再列5条职场可能遇见的无效条款!
NO.1公司内部员工不得恋爱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该条款侵害了员工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应当无效,公司若因此解除员工,应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经济赔偿金。
NO.2 侵犯女员工生育的权利
有的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一年内不得生育,有的要求30岁以前不得生育,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第三十八条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NO.3员工吃饭剩了两粒米以上,就要被罚款、记过,记过超过两次还要被开除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赋予企业管理职工碗里的事的权利,而且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事情不是开除职工因素,所以公司不能因此开除员工。
不过,罗爷法律建议大家吃饭时候还是要保持讲卫生好习惯。
NO.4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末尾淘汰
NO.5要签劳动合同先交保证金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员工,要求先交保证金,提前辞职保证金不予退还。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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