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违背竞业约定义务 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约?
小李在一制药厂技术科工作,在新药品开发领域小有名气。挡不住重金的诱惑,前不久背弃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惜向单位交违约金,跳槽到了另一个生物制药厂。他认为交了违约金,就“自由了”,就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了。
案例解析:
诚信原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原则。本案中,小李花钱买“自由”的想法是错误的,这样做不利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新技术、新科技的保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加大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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