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企业解体后员工怎么辞退?
A公司已经开业有三年了,现有员工100余人。近期,因为企业销售萎缩等原因,准备破产。目前问题严重到员工们害怕老板起坏主意,转移资产,多人自发在企业中值班,以保护企业的设备不流失。
目前有三个问题:
1、员工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管理不到位,员工们至今都没有收到一份劳动合同,这种管理有何缺失?
2、三年的五大保险都没支付,这损失谁来承担?
3、企业破产后员工如何处理,企业所欠的三月工资怎么补发,还有经济补偿金如何办理?
案例解析:
1、企业不管怎样管理,只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返还员工一份劳动合同,好让员工放心为企业做事。2、正因为企业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到相关部门申诉或申领赔偿失业保险金,都会因为无劳动合同而不能完成。
3、企业在即将破产时,不仅有数月工资不支付,而且老板还玩失踪,让众多员工感到对老板的特别的不信任,于是员工们集体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讨要公道,要求给予解决。企业做事的不仁义、不信任,给员工们造成了极大的危机感,难道这种老板还能相信吗。该企业应该根据相关的程序,在办理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决的办法之一,先确定一个时间支付员工所欠的工资,让员工能吃棵定心丸。否则,企业员工将持续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科进行劳动仲裁,甚至到当地法院起诉。这其中将包括:(1)所欠员工们的三个月的工资必须一次性支付;(2)三年来企业未能支付的员工的五大保险如何商定。(3)员工们都跟着老板三年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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