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穿工服”该不该获高温补助?
室外37℃,电焊工穿上严实的工服作业,体温能飙升到五六十℃。近期,夏天已经过去,单位还并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迹象。近日,带着这样的疑惑,家住洪山区的电焊工老王求教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高温补贴该不该发?
老王是武汉某重工企业的一名电焊工,任职已满17年。电焊工是特殊工种,工作时常有火星和粉尘喷出,若皮肤裸露在外,很容易被四溅的火星灼伤。
按照相关规定,电焊工上岗必须持有工作证才能上岗,除此之外,还要穿好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工具,所以单位都要求穿上防火防尘的工作服。
可是一旦穿上工作服,工人体温就会飙升。老王说,特别是夏季,体感温度可达到50多摄氏度,每天都是汗如雨下,脱下衣服后能拧出水来。
据称,前两个多月特别热的时候,老王身边不断有同事因受不了穿着工服的高温辞职。老王说,前年因为气温过高,单位发过高温补贴,近两年都没有发放。老王疑惑,这个补贴到底该不该发放呢?
案例解析:
根据《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老王的情况属于后者,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同时,根据修改后的标准,结合湖北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因此,老王可以向单位主张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如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高温津贴,老王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