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工商局

  2018年4月15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

  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存在上述三类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

  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小组”)。市治理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信访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为市治理小组的成员单位。市教委负责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各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市民政局负责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社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任务。市治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选派骨干力量一起工作。

  各区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管副区长牵头、相应部门参加的区治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区专项治理工作。设立区治理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成立市治理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市治理小组向区治理小组提供已掌握的全市范围内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各区开展摸底排查可以参照但不限于该名单。

  各区成立区治理小组,细化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区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对在本行政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各区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全部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各区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治理小组办公室。

  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督查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严查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停止办学。

  (三)第三阶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抓紧研究制定《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变化情况。各区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加强区级部门与市级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第一季度,市治理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迎接教育部等部门督促检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各区要精心筹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案计划,明确治理行动时间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摸清培训机构底数,为治理行动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制定治理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搞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认真组织预先风险评估,制定好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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