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超星学习通”,查找到图标为
的App,下载超星学习通4.8.3及以上版本并安装。
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跳转到对应链接下载App并安装(如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请选择在浏览器打开)。
③移动设备浏览器访问链接http://app.chaoxing.com/,下载安装App。
注意:Android系统用户通过②③两种方式下载安装时若提示“未知应用来源”,请确认继续安装;IOS系统用户安装时需要动态验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二)登录学习通
进入学习通,选择页面底部“其它登录方式”。
按照提示,第一栏输入学校“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栏学号/工号处输入“18位数身份证号”,
第三栏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8位,如“0219122X”。(如身份证号后八位含有字母的请用大写)”。考生登陆后请不要自行删除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免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注意:登陆后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绑定手机号码,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绑定手机号码,如不需要可以直接跳过。
(三)进入考试
学校发起考试通知,点击“收件箱”→“考试通知”→进入考试。
五、考试纪律
若考生在考试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强制收卷,按违纪处理,并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和成绩。
1.不能进行人像识别的考生、没有授权打开摄像头(即没有图像或黑屏)的考生,一律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2.若考生考试环境中有明显书籍及其他与考试无关资料的,一律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3.作答期间考生频繁切换手机界面的,一旦切屏超过3次或累计时长超过15秒,将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4.考生必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做题,周围不能出现其他人员,若视频中出现其他人员,一律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5.在监考老师提示后,考生连续2次拒绝直播或拒绝抓拍的,一律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佩戴耳机,若佩戴耳机一律强制收卷并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7.严禁考生通过截屏或拍照等方式向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不得发送到朋友圈或网上。截屏和拍照行为均可通过系统检测出来,可视情况判定是否作弊。一旦认定为作弊,将取消此次考试成绩。务必请考生诚信考试。
六、考试说明
1.请考生选择网络信号稳定、环境安静的场所进行考试。考试时使用带有前后摄像头的设备。使用手机考试的,考试过程不可接打电话,请将手机调至免打扰模式,避免来电导致考试中断。考生应确保手机有充足电量和流量,因断网断电造成无法正常考试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2.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自行准备碳素笔、草稿纸等考试工具。考试过程中保持座位前的桌面干净,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3.考生需配合做好考生身份识别和认证工作,考试开始前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考试过程中,考生能够接收到监考老师的消息提醒,需按监考教师要求进行身份信息核对。
4.考试全程将进行录像监控,通过前后摄像头抓拍和系统屏幕抓拍,请确保网络畅通,并调整好答题姿势,确保面部头像完整显示,不可切换出考试界面。
5.考生离开或退出考试界面,答题计时不停止,请不要中途离开考试界面。
6.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页面卡死、题目空白等异常情况,请尝试切换网络或退出考试系统,重新进入考试。
7.考试过程中,在接收到监控老师提醒后,需点击“我知道了”,方可继续答题。
8. 考试过程中不得切换出考试界面,考试前需关闭其他无关的应用程序,如微信、QQ、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以确保考试不被其它应用程序干扰。
9.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请考生合理安排作答时间。
七、系统声明
1.本次考试,系统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和屏幕抓拍, 将开启您的摄像头、屏幕录制权限,请您确认同意。
2.本次考试,系统将截取您屏幕上显示的所有内容,屏幕抓拍只应用于考试监考,不会获取其他信息,请您确认同意。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须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网络远程考试须在家或在人少、信号好的区域进行,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刑九》)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号令)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 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今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有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今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今年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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