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1)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上了专科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2)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的相关信息,保证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生面试时填写《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面试表》,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成绩均记载在面试表上。
(5)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司法警察院校教育、从事司法行政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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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检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请相关医疗机构到校实施。考生在体检中对身高、视力、色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当天书面申请一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仲裁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7)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测试前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体能测试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及家长商医院自行解决。
(8)考生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结论设合格、不合格两种,四项均合格为最终结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最终结论不合格。最终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不合格的考生要说明原因。
(9)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
(10)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合格考生信息制表造册,经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审核,送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后,报省招生考试院,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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