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
1.退役军人: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608号)规定,退出现役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具体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为准。
2.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我市户籍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3.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具体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为准。
4.高素质农民: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持有《新型职业农民》或《高素质农民》证书,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和相关联收入的人员。具体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为准。
5.企业员工参加我市高职扩招,须为在我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与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内和市外户籍在职员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报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信息;市医保局负责提供报名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信息。
6、基层卫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的在职在岗人员
报名条件。
1.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者。
2.护理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执业护士资格证者。
3.药学专业。医药卫生类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证者。
(三)资格审核。
由各县级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考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如果自己不清楚如何报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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