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 胡*** 身份证:110108198****
受托人:
姓名:王** 身份证:1101081**********
我拟在北京申请购买鲁能丰和台自住型商品房及鲁能集团的其它自主向商品房项目,我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有关事项,现委托王寅华为我的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1、 代为申请购买鲁能丰和台自住型商品房及鲁能集团的其它自主向商品房项目,代为提交有关资料,签署有关文件;
2、 代为参加摇号,选房及办理有关事项;
3、 代为办理购买上述自住型商品房的有关手续,签署购买合同及有关文件;
4、 代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有关手续,签署购房贷款合同及文件;
5、 代为办理与购买鲁能丰和台自住型商品房及鲁能集团的其它自主向商品房有关的其他一切未尽事宜。
代办期限:从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委托人:
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