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被车撞了,算不算是工伤?
案例回顾
小田毕业后,应聘到一家机械厂工作。试用期一过,机械厂就与他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
5年后,机械厂因技术落后,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不畅,小田每月工资降到了2000元左右,除去各项开支,到月底所剩无几,小田有了辞职另找工作的想法。
人事部领导把小田叫到了办公室,说他与工厂签订的五年合同今天到期,问他是否愿意续签合同。
小田正因为工资低打算辞职,故当即写了份辞职报告提交了,接着,他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等收拾好自己的物品,也到了下班时间,他骑上自己的电动车,沿街回家了。
小田正常行驶着,忽然,从他身后急速驶来一辆农用三轮车,由于两车之间的距离太近,农用三轮车挂着电动车向前拖行了十多米后,又将电动车甩了出去。
很快,交警赶到了事故现场,经过调查,确认农用三轮车司机负全责。接着,赶来的急救车把小田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小田左胳膊骨折,医生当即给他做了手术。
第二天,小田的表哥来医院看他,得知手术花费了一大笔费用,而且表弟是在辞职当天回家途中发生的车祸,他想了想,对表弟说:你好好养伤,我有个同学是律师,我把你的情况和他说说,看他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听说小田是在提交辞职报告的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律师指出,如果公司只是收了辞职报告而没答复,且你当天还在正常上班,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工伤范围。听到律师这样说,表哥也替小田松了口气。
可是,机械厂却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小田不再是本厂职工为由,拒绝认定小田属于工伤。于是,在表哥的帮助下,小田把机械厂告上了法庭。
很快,法院做出了判决:小田与机械厂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到期,虽然小田当天也交了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并没当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故双方劳动关系至少在当天并没有解除,鉴于此,小田辞职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中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职工辞职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故事中,虽然有劳动合同到期和小田递交辞职报告的情况,但基于小田当天尚在工作,而且是下班后回家途中发生的车祸,因此符合上述规定范围。
即使是递交了辞职报告,基于小田当天是正常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以及辞职报告虽已递交但尚未有实际回复,故机械厂拒绝承担小田工伤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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