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阶段性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此外,紧缺急需职业的技能提升补贴还可在标准基础上提供30%。征求意见截止至3月11日。
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缩短为满12个月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发放,避免重复申领补贴行为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就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移升级需要,以及本地高技能人才供求状况,在广泛开展用工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本规定有效期五年。
此外,还拟阶段性调整参保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凡参保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杜绝一证重复申领补贴行为
根据粤府〔2018〕114号文第八条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规定,以及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同一证书重复申领技能补贴行为的发生,凡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均可登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认定。
去年8月,广东省各地市陆续上线运行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社手机App,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即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600~3300元不等。
另据征求意见稿,现有的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也将增加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功能。要求各地及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及业务功能测试,及时将补贴发放纳入系统管理,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系统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确保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杜绝一证重复申领补贴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拟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链接:根据去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补贴标准主要分为A类和B类
其中,A类项目为目前已陆续停考但仍可申领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补贴标准为:
A1-1(初、中级)600元,A1-2(高级)1000元;
A2-1(初、中级)1200元,A2-2(高级)1600元;
A3-1(初、中级)1600 元,A3-2(高级)2200元;
A4-1(初、中级)2200元,A4-2(高级)2800元;
A5-1(初、中级)2800元,A5-2(高级)3300元。
B类为正常开考可申领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补贴标准为:
B1-1(初、中级)600元,B1-2(高级)1000元;
B2-1(初、中级)1200元,B2-2(高级)1600元;
B3-1(初、中级)1600元,B3-2(高级)2200元;
B4-1(初、中级)2200元,B4-2(高级)2800元;
B5-1(初、中级)2800元,B5-2(高级)3300元。
不在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