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团队住房报价协议
日期:2014年06月16日
致 :吴贵坤总监(13316596348/深圳,13957012958/浙江)
公司:浙江衢州富尔康家具有限公司(VE3012)
电话:0570-3855333
传真:0570-3856113
关于:贵公司2014年08月18日--08月23日于本酒店订房事宜;
尊敬的吴总:
我们非常荣幸地获悉贵公司已经考虑喆•啡酒店深圳新机场店作为来宾下榻之处。经过贵我双方的交流,根据贵方的要求特提供如下报价:
1、客房安排及价格:
入住/离店日期 房型 房间数目 每日房价(人民币)
2014/08/18-2014/08/23 豪华双人房 10 间 RMB 288 间/晚
2014/08/18-2014/08/22 豪华双人房 5 间 RMB 288 间/晚
2014/08/19-2014/08/22 豪华双人房 13 间 RMB 288 间/晚
2014/08/19-2014/08/21 豪华双人房 2 间 RMB 288 间/晚
* 请尽快提供客人入住及离店日期,以便我们为贵方保留房间。
* 此价格为净价(不含早餐),仅供此次团队。
入住本酒店宾客专享优惠:
免费提供报纸、泊车、擦鞋服务;
免费提供高速宽频上网;
入住和离店
* 酒店登记入住时间为抵达当日的中午16:00以后,我方会尽力在此之前安排好抵达客人所需的房间,
* 酒店的结帐离店时间为离开当日下午14:00以前,如果您的客人希望延时结帐,我店将视当天房间预订情况而定。
2.付款及取消制度
* 押金、订房及会议及宴会保证制度
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支付RMB5000元作为预订金,于8月18日团队入住当天需支付RMB7000元押金,同时支付RMB10000元作为房费。余下的房费必须于退房前全部结清.。酒店在未收到贵方预订金前无法保证贵方在酒店的预订。
酒店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订房保证制度
(至团队抵达前14天) 取消订房数超过房间总数的30%以上,酒店有权收取所取消
房间一晚房费作为赔偿金。请提供确切的入住客人名单,以
便酒店为您顺利安排客人入住。
(至团队抵达前7天) 取消订房数超过房间总数的20%以上,酒店有权收取所取消
房间一晚房费作为赔偿金。请提供确切的入住客人名单,
便酒店为您顺利安排客人入住。
(至团队抵达当天) 入住当天不能取消房间,否则酒店有权收取所取消房间一晚
房费作为赔偿金。
*付款方式:
我们希望以上安排能符合贵公司的要求。若您对此有任何补充,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若无异议,请于2014年 6月20 号之前在此协议上签字并将其传真回至(0755- ),以便我们可以尽快确认贵公司的预订,同时也可使我们能及时跟进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细节。
再次感谢贵公司考虑选择喆•啡酒店深圳新机场店。
喆•啡酒店深圳新机场店
姓 名 : 姓 名 :
职 位 : 职 位 :
日 期 : 日 期 :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