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钢骨架聚乙烯(PE)塑料复合管
****************采购招标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第三卷 技术规范)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二○一六年*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0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3
附件4交货进度 15
附件5工厂检验、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 17
附件6技术服务和联络 18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20
附件8 差异表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1
附件9 投标文件附图 21
附件10 投标方生产情况及业绩说明汇总表 21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出的只是对设备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投标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形式逐条对应答复,招标方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1.2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的优质服务。
1.3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如与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列出差异表附在投标书中。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型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能够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中的各项要求。
1.4 从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生产制造设备之前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本技术规范做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对于设备的选择,投标方必须考虑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确保所购设备在该地区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2.1工程概况
***************
2.1.1 厂址所在地
******************
2.1.2 岩土工程条件
2.1.2.1地形地貌及不良地质作用
************************
2.1.2.2地层结构及岩性
********************
2.1.2.3地下水埋藏条件及水的腐蚀性
****************************
2.1.2.4岩土工程条件
************
2.1.3 地震烈度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2.1.4交通运输
1.1.4.1铁路运输
*********
1.1.4.2公路运输
*************
1.1.5燃料
**************
1.1.6水源
********************
1.1.7气象条件
气象站多年统计主要气象要素值如下:
年平均气压 |
|
年平均气温 |
|
极端最高气温 |
|
极端最低气温 |
|
平均水汽压 |
|
平均相对湿度 |
|
最小相对湿度 |
|
年平均降水量 |
|
最大一日降水量 |
|
年平均蒸发量 |
|
年平均风速 |
|
最大风速 |
|
最大积雪深度 |
|
最大冻土深度 |
|
平均霜日数 |
|
平均雷暴日数 |
|
平均雾日数 |
|
平均沙尘暴日数 |
|
平均大风日数 |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本工程厂内生活水管、工业水管、回用回收水管、化学生水管、空预器冲洗水管、含煤含油废水管等均采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所有管件也须带钢骨架增强。
4、设备技术要求
4.1规格型号及参数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壁厚mm |
压力 |
备注 |
1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2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3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4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5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6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7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8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9 |
等径电熔三通 |
||||
10 |
电熔异径管(大小头) |
||||
11 |
90°电熔弯头 |
||||
12 |
45°电熔弯头 |
||||
13 |
22.5°电熔弯头 |
||||
14 |
11.25°电熔弯头 |
||||
15 |
电熔法兰 |
||||
16 |
电熔套筒 |
4.2 使用介质:****
使用温度:***********;公称压力:*******MPa
使用地点:*************
4.3标准
4.3.1《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 123-2004
4.3.2《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4-2004
4.3.3《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315:2012
4.3.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以上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定适用标准;
4.4产品性能要求
4.4.1 PE原材料为全新PE80级以上管道专用颗粒料。所用基体塑料为高密度聚乙烯管道专用料。性能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性能要求 |
1 |
密度 |
kg/m3 |
≥930 |
2 |
水分含量 |
mg/kg |
<300 |
3 |
挥发分含量 |
mg/kg |
<350 |
4 |
炭黑含量 |
% |
2.0~2.5 |
5 |
热稳定性 |
(200°C)/min |
>20 |
6 |
耐环境应力开裂 |
(100°C,100%,F0)/h |
≥1000 |
7 |
耐气体组份 |
(80°C,2MPa)/h |
≥30 |
8 |
长期静液压强度 |
(20°C,50年,95%)/MPa |
8.0 |
4.4.2直管定制长度:10或12米,在保证总量的情况下,投标方可根据图纸确定短管长度及数量。
4.4.3 管材必须是全新的专用料,不能掺下脚料、回收料,性能满足招标方工况要求,耐磨损、耐腐蚀、外观颜色为黑色。
4.4.4 管道连接方式:所供管道及管件之间采用电熔连接,与其他钢制管道及管件采用法兰连接,与其他塑料管材(口径小于DN50时采用PE管)采用电熔连接。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施工方安装,确保接口处无泄漏。
5 质量要求
卖方提供货物规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并且应该是卖方现阶段所生产的同类产品中技术可靠、性能优良的产品。
提供的文件资料应是为本项目专门编制的,且必须与实物相符。并能完全满足现场施工、检验、试验和性能考核、安全操作及维修的要求。
质量保证期为材料投入运行后12个月,如果由于卖方的过失,致使管道在出现缺陷或损坏时,应由卖方及时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修补或替换后的保证期为重新投入使用后12个月。
附件2 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系统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所需。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如果投标方提供的专用工具不能满足施工及检修的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提供。
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8 材料最终采购前通知招标方确认。
1.9主要材料(管道、管件、附件)须有中标方一家提供,禁止分包及外购;所有管件需带钢骨架增强;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操作条件选择管道及配套管件材料,并对所选材料符合设计条件负全部责任。
2 供货范围(不限于此)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壁厚mm |
压力 |
数量 |
备注 |
1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2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3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2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2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1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1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1 |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
|||||
11 |
等径电熔三通 |
|||||
10 |
电熔异径管(大小头) |
|||||
11 |
90°电熔弯头 |
|||||
12 |
45°电熔弯头 |
|||||
13 |
22.5°电熔弯头 |
|||||
14 |
11.25°电熔弯头 |
|||||
15 |
电熔法兰 |
|||||
16 |
电熔套筒 |
注:1.上表中数据为最低要求,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文件附图增加或优化供货范围
2.投标方应单项报价,最终数量及总价以实际用量为准。
3.投标方所供主要材料(管材、管件、附件)须由中标方一家提供,禁止分包及外购。
2.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2.1 备品备件
为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一个大修期内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清单。
2.2.1随机备品备件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2.2.2 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资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图纸为AutoCAD2004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2003或Excel2003格式)。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设计、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1.3投标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1.4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在技术协议签定后4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需方确认后三天提交最终图纸。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提供正式的AUTOCAD(R14)和Office 2003电子文件给设计院(用U盘储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供方公章和签字。请投标方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维护,招标方反馈意见不能免除投标方责任。
1.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及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6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7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8投标方于发货时随机提供给招标方全套技术资料10套,电子版2套。
1.9投标方于技术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提交2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供设计院做施工图设计;投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技术文件2套。
1.10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11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有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1.12投标方提供的随机资料能满足机组设计安装、运行、调试、维护、检修的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随机所有资料,都应加盖***********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13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交付进度提供技术资料和设备。如果设计院与投标方由于资料交接不及时或其他配合等问题影响设计、生产进度时,及时通知招标方给予协调,否则将追究造成工期滞后的责任方。
1.14投标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并安排与其它投标方所供系统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
1.15投标方前期提供给招标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投标时,投标方需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投标文件(应逐条答复)
供货范围(包括所供的材料和附件)
材料分供货商一览表
材料性能数据表
质量指标及验收标准
产品样本
类似工况下管道近3年的成功使用业绩表
当卖方所供货物与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报价偏离条款中说明。
附件4交货进度
3设备识别
3.1概述
3.1.1设备识别用于对设备指定号数,以便明确设备用于何种系统、属于何种类型设备。
3.1.2一般设备均应有设备识别。
3.2设备编号要求
3.2.1所有系统内设备和附属设备均应进行编号。
3.2.2当一设备项目从系统中删除后,该设备编号将不再使用。
3.2.3相同设备具有同样的编号,但规格不一样时,仍应分开编号。
3.2.4设备识别应在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系统(或功能说明)中表示出来。
4清理
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应从构件内部清出,所有鳞皮、锈迹、油漆,油迹、粉笔、蜡笔、油漆记号和其他有害材料都应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发运时,产品内外应该清洁,所有设备应由投标方在工厂完成油漆工作后才能交货。
5 包装和贮存
5.1概述
5.1.1投标方应包装所提供的设备和器材,防止运输和贮存中的磨损和破坏。
5.1.2在设备发运前,投标方应将运输程序和具体安排交给招标方设计院确认。
5.1.3对一些特殊设备,投标方应根据制造厂关于设备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提供给招标方有关设备的注意事项、具体措施及有关附加条件。
5.2包装要求
5.2.1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5.2.2所有设备在出厂前应打上金属标签或其他牢固地依附在设备上的永久性材料作为标志。
5.2.3特殊设备要根据制造厂的具体要求进行包装。
5.2.4按合同供应的设备和器材,推荐的备品、备件与工具及试验设备应分别单独包装。
5.2.5工具和试验设备的包装箱上应明确所配给的设备和系统。
5.2.6所有备品、备件应包装在适用于永久保存的箱内,并分系统、分类包装。
5.2.7必要时在包装箱内装入去湿剂。
5.2.8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必要的保护,如铭牌、密封面等,以防运输中损坏。
5.2.9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部件的损坏变形等。
5.2.10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投标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5.2.11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存储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5.2.12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保护。
5.2.13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5.2.14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5.2.15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5.2.16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等);
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5.3贮存
货物在现场验收完成后,招标方按照投标方的要求贮存货物。在保证期内货物发生问题,投标方应负责重新供货,不应再收款。
6. 所有设备、材料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
附件工厂检验、设备监理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2 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3.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3.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配合。同时投标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6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 称 |
人数 |
||||
1 |
|||||
2 |
1.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6.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6.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6.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6.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7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1.7.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7.2在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
2 |
1.7.3投标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7.4投标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7.5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方协商。
1.8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列表如下: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 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
2 |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召开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召开一次设计联络会,以解决工程设计中出现的技术及接口问题。
附件7 大件部件情况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填写在表中。
大(部)件情况表
表1-1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宽×高 |
重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1 |
||||||||||
2 |
||||||||||
3 |
||||||||||
· |
说明: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附表要求提供设备个大件的运输尺寸(长X宽X高)、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中心位置。
设备运输尺寸,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的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安全运至现场。
投标方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有其它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运输路线等。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附件8 差异表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偏差表
1.1如果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之间存在偏差,不论大小,都应列入偏差,并列入表1-1偏差表中,在报价书中加以详细说明。
1.2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投标方提供的间接空冷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将被视为均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表1-1偏差表
序号 |
附件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招标方对偏差回复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澄清阶段招标方回复) |
||
2投标方需要说明的问题
当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以在本章节中加以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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