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系统内常用)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工程特性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为提示性内容,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提示:应与在银行开户给分包人付款的户名相一致)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提示:分包人应符合本合同专业分包人资格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对工程分包人的名称填写及印鉴公章名称等必须与工程分包人所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标注名称完全一致)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 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提示:必须表述准确)
2.分包工程地点: ;(提示:必须表述明确具体)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提示:工程清单的表述必须规范、详细,防止漏项,同时工程清单中必须列明对应单价)
4.分包工程数量: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提示:合同单价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项目价格,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单价。在准备开工的项目还未得到业主批复单价的情况下,为保证及时开工、有理有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业主最终批复价格下浮百分比确定分包单价。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工期和质量也可根据不同进度和质量情况采用等级价格.)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提示:1.也可参照以下事例进行约定:《工程量清单》(附件1)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所有甲供料费、乙方自购料费、火工品、周转料(模板、型钢、架子、扣件、木材、竹胶板、风水管、电线、台车、台架等)、辅助材料(如绑线、焊条、焊接剂、海绵条、钢筋垫块、脱模剂、养生膜等)、机械设备、机具、工具、人工、电力、燃油、施工用水、临时设施的建设及拆除(包括文明、环保、安全、施工所需的各种设施〔比如:通风、照明、抽排水等〕及措施)、人员设备的进出场、现场管理(含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费、政府规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第三方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默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费用。
2.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3.此处还应明确该合同价格是否包含有关税费,以及税费的承担主体。)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提示:若采用固定总价分包的,该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请酌情添加)
(提示:若开竣工日期未定,修改为开竣工日期以业主要求日期为准)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提示: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质量验收标准》;
2. (提示:依总包合同约定于以说明,必须与总包合同一致或标准高于总包合同)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月,保修期为 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提示: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算起。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1.甲供材料:
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本工程甲供料为: (提示:材料名称、规格、 额定损耗率,包括水电费等,可按实际情况将加工材料及价格列表说明,如无甲供料应在此条款注明),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1.2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提示: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提示:若业主对甲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提示:建议此处必须与工程单价相统一,如以在单价中包含此费用,则必须予以明确,防止重复付费)
4.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提示:列表说明甲方工地试验室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乙方: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2.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17.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2.17.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2.17.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2.17.3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18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1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 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本工程实行按 结算(提示: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应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作为劳动竞赛奖,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作为安全风险金,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应扣款项。(提示:本条建议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总包合同无约定的可删除本条内容)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无息退回乙方。
6.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7.在扣除当期结算款中应当扣除的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后,剩余工程结算款按当期应付款项的 %,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 日内通过以下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剩余 %工程结算款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 日内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
8.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条 税务
1.本工程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 。其中甲方负责缴纳: ;乙方负责缴纳: 。
2.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
(提示:1.详细纳税类别和种类请根据工程情况详细列明或者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2.此处税费承担的原则应与第二条中约定一致;
3.当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费用应根据工程情况予以说明或者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变更
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逾期付款发生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
2.1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2.3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
2.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
2.6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
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跟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提示:违约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确定,违约金限额为乙方任务量总价的20%)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9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11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 %的违约金。
2.13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出现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
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人民币( 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日内返还(不计息)。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11.鉴定
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
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提示:对鉴定机构的选定必须与我方联系紧密)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份。本合同副本 份数,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提示: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章节 编码 工程计价细目 单位 单价
(元) 费用
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如:钻孔灌注桩
Φ=###cm 米 可用排除法说明单价中包含哪些费用。 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灌注村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装、拆、移钻机,泥浆制备、安拆护筒、准备机具、钻孔、出渣、加粘土、清孔、量孔深,泥浆外运安拆导管及漏斗,砼灌注、机使费、二三项料、凿除桩头、水电费等,回旋钻取0.08-0.1,冲击钻取0.1-0.13,地质:黄土、粘土、砂粘土、砂粉土、黏土 在此仅以钻孔灌注桩为例加以说明
甲方: 乙方:
附件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 乙方:
附件三: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种 特殊工种证件号 备注
甲方: 乙方:
附件四: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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