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劳动法域月度盘点

(2021年4月)

热点聚焦

1.公司主管得知下属被性骚扰却表示不想掺和被解雇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2.员工私下在微信群调侃领导彩旗飘飘被开除,起诉公司获赔十万

3.违反竞业协议,一高管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被判赔1200万,并被要求离职

4.“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宣判:向个人信息滥用说“不”

5.日本政府正式实施《改定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日本进入70岁退休时代

新规速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4.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6.全总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7.北京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8.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典型案例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

2.2020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3.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4.2020年度扬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5.无锡中院女职工三期保护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6.2020年度南通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7.广东省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8.东莞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9.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0.山东省维护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热点聚焦

1. 公司主管得知下属被性骚扰却表示不想掺和被解雇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刚入职就遭遇大领导职场性骚扰,无奈之下,女员工求助主管,不曾想主管非但不作为,还向人事部门提议开除女员工。公司知晓实情后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主管。主管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公司主张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公司据此解除主管的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2. 员工私下在微信群调侃领导彩旗飘飘被开除,起诉公司获赔十万

刘女士因不满单位长期安排加班,遂在部门同事私下组成的微信群调侃领导,发布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神经病”等言论。被公司以其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随后刘女士依法维权。上海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 违反竞业协议,一高管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被判赔1200万,并被要求离职

2015年12月,科大讯飞以7279.2万元收购了枫享公司,其中3604.5万元用于收购某高管58%的股份。该高管于2019年11月离开科大讯飞次月跳槽腾讯。科大讯飞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主张2640余万违约金。合肥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高管赔偿科大讯飞1200万元违约金,并从腾讯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该名高管表示已提出上诉。

4. “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宣判:向个人信息滥用说“不”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落槌宣判。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当初所采集拍摄的面部照片;同时,增判了一项,要求野生动物世界删除当时采集的郭某的指纹识别信息。杭州中院强调,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其不当使用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应当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制。经营者只有在消费者充分同意、知情的前提下方能收集和使用,且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5. 日本政府正式实施《改定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日本进入70岁退休时代

2021年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实施《改定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这意味着日本社会将正式进入70岁退休的时代。虽然这部法律在现阶段并不具有强制效应,但有媒体认为,将来日本政府一定会推动70岁退休的义务化。

新规速递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制度。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1年4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4.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当确认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提交备案材料,同时抄送住所地央行分支机构。该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6. 全总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2021年4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办法》明确提出,工会将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等问题。

7. 北京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2021年4月22日,北京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2021年4月16日,《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推进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典型案例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高管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

1)法定代表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需依实际履行原则加以判断

2)判断股东分红还是业绩奖金,要探寻双方订立协议的原意

3)高管提供存疑的盖有公章的书证主张权利的,应加重其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不对高管进行考勤管理的,高管未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不能成为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的充足依据

5)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情况下仍决议为高管加薪和支付加班费的,应做实质性审查

6)用人单位应否另行支付高管为关联公司工作的工资,应按实际履行原则加以认定

7)股权争议一般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8)高管应诚信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用人单位与高管自愿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离职补偿,应认定为有效

10)高管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客观条件

2. 2020年度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停产期间的生活费标准

2)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

3)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而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

4)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未获赔偿而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5)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6)劳动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

7)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应审慎认定

8)劳动者主张医疗期须证明病情达到需要治疗休息的严重程度,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

9)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

10)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

3. 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仅在关联企业之间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3)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章制度擅离单位去外地并隐瞒行程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抵扣带薪年休假

5)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网络主播与运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分配经营收益,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7)劳动者通过外包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在新用工单位从事与原单位同类业务的,应认定为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8)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9)在劳动者的辞职预告期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

10)劳动者因违反职业规范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2020年度扬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必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已主动履行订立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拒绝订立或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订立,不予支持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诉求

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中约定的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即使协议已履行完毕,劳动者仍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做岗位调整,应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恰当性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8)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9)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职工的生育津贴

10)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与患重病、绝症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除法律规定的医疗补助费外,还应给付增加部分医疗补助费

5. 无锡中院女职工三期保护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无故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违法

2)女职工不知怀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可反悔

3)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长途出差不可取

4)“哺乳假”作“事假”扣发工资应返还

5)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6)孕期女职工享有“保胎”病假的合法权益

7)用人单位不得以停业为由拒付女职工生育津贴

8)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整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地点

6. 2020年度南通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可经民主程序合理调整

2)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休假?

3)劳动者未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

5)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劳动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

7)用人单位长期怠于考核,视为绩效奖支付条件成就

8)劳动者违反忠实义务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损失

10)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应服从单位管理并提供劳动

7. 广东省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以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

3)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逼迫离岗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6)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

7)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

8)用人单位应正确计付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工资及生活费

9)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

10)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8. 东莞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向员工发停工通知书,却被误会是“变相裁员”,特定时期企业的停工停产问题应如何认定?

2)公司以员工“为其他单位从事人力中介”为由解雇员工,法官: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法官:不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铸造车间关停却未保证调整后工资水平与原岗位相当,法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5)财务轻信诈骗信息,将公司财产转至所谓安全账户致公司损失超百万,该不该负责?

6)外卖骑手与配送站点的劳动关系纠纷无书面劳动合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何确认?

7)企业因订单减少安排放假及减薪,员工不满规定却遭辞退,劳动者放假的正当性如何认定?

8)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用工,劳动者因工受伤,工伤责任应如何分配?

9)未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将相关应缴费用支付给劳动者,法官: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0)员工辞职后成立公司未收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却被前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主张解除竞业限制条款?

9.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批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1)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不影响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放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无效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仅迟延一个周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支付劳动报酬义务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单方解除权

5)劳动者在某一固定场所长期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6)劳动者借用他人名义到用人单位工作,在提供正常劳动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对实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进行赔偿

7)用人单位依据经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系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行为,但人民法院仍应对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8)劳动者在该年度在职期间已经完成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且用人单位已经对其进行了绩效考核,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提前离职为由不予支付年终奖

9)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根本区别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同,用人单位未按小时计算劳动者薪酬不影响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

10)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可选择性条件,经培训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0. 山东省维护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期间应向职工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2)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3)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4)用人单位被注销时将职工档案遗失,应承担档案保管、移交不当的主体责任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至劳动者个人,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缴费义务

6)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变相降低工资

7)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8)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个人原因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未认定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不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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