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规定和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文件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某些省直辖市自治区,还有依照上述文件制定的地方性文件来规定和约束。
而具体到试用期内离职,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其中的第六条第六款第一项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本项中还规定了其他三种情形,“(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教师考上了硕士、博士和公务员而要求离职,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
作为事业单位,高校和中学会要求教师签订本校制定的《聘用合同》,也会按照省市的规定要求教师签订《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而后者基本上会照抄上面提到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四种情形。
既然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说,遇到这四种情形,尤其是在试用期内的,学校没有不同意或不批准的权力,而应当立刻依法积极配合教师办理离职手续,友好协商处理解除聘用合同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否则就违反了上述国务院规定和条例。
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高校和中学都无视教师的这一合法权益,直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扣押教师人事档案,造成事实上的硬截留,或者要求教师赔偿巨额违约金。
在友好协商不果的情况下,教师就需要撰写离职书面告知,邮寄给学校的人事部门,开始依法确认解除聘用合同的第一步程序,为后续可能的仲裁和诉讼做好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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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的写作模板
以下是适用于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告知书写作模板,仅供各位读者朋友参考借用。
试用期内离职告知书
尊敬的XX大学人事处及XX大学,
本人XX,系XX大学XX学院教师,于20XX年X月X日与贵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即《XX大学聘用协议书》(编号:(20XX)XX号),同时签订《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其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即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因为个人家庭原因,本人要求解除上述聘用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第六款第一项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与此同时,本人所签订的《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第七款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1)在试用期内的。”
依据上述规定和约定,本人于20XX年X月X日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并将本书面报告提交给贵处,请贵处协助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和条例的规定,本人要求,贵单位于聘用合同解除之日,即20XX年X月X日,为本人出具终止人事关系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本人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此致
敬礼!
XX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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