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营销服务解决方案合同
甲方 (需求方) 乙方
(供应商) 北京品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丁晨辉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718****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Chenh***ing@ecinsight.com.c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集客分享-按效果付费平台】服务及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事宜,秉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集客分享-按效果付费平台】,以及此方案中涉及到的内容及细节沟通。
(2)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从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3)服务内容及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如下:
产品服务内容 金额(元)
效果营销 130** 元
合计 130** 元
除本合同外,甲乙双方购销具体服务价格以每次采购确认单为准。
(4)付款方式、日期、方式及相关说明
a)本合同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含5日),将本合同所涉及全款(¥ 1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叁仟 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b)除本合同外,每次采购确认单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为: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甲方购买的服务内容后,甲方向乙方发送采购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确认单所涉价款后,乙方开始提供服务。
c)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预付款(即a)、b)条款所述合同及采购确认单所涉价款)。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项消耗完毕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如果实际合作所产生的费用低于预付款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达成由乙方提供其他服务或退回甲方相应差额部分;如果实际合作所产生的费用高于预付款的,甲方应补回相应差额部分。
d)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及发票说明:
账户名称 北京***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北京静安庄支行
账 号 1100104660****
e)乙方可提供发票项目为: 信息技术服务费 。甲方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第二条 产品使用和服务
(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向甲方进行需求调研,并按照双方约定周期交付使用。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使用账号工作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2)授权使用权限:乙方授权甲方在限定授权范围内非独占地使用乙方【集客分享-按效果付费平台】中涉及到的产品。甲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产品的许可使用权,或再行许可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使用全部或部分产品。
(3)甲方不得出售、转售或复制、转移、开发使用产品及其技术,不得基于商业目的模仿乙方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复制或模仿乙方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等,不得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基于产品及服务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4)甲方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不得发送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信息,不得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的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乙方不对甲方所发送内容负有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5)售后服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期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5*8(即每周一至周五5天,每天自【10】点至【18】点,但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乙方所能解决的范围内,解决甲方提出的产品故障问题。
(6)在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提供免费服务:
a)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期;
b)由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使用引起的故障;
c)新增需求或改进需求;
d)其他乙方认为甲方明显不合理的要求。
e)如出现上述情况,甲乙双方需要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进行评估确认,由乙方另行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关报价。
第三条 产品使用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应对其账号进行妥善管理,对其账号下所发生的任何行为负责并遵守地方、国家及国外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在甲方遇到如下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a)系统账号泄露,或登录异常;
b)客户的第三方平台账号出现内容异常或登录异常;
c)其他异常情况。
(2)对乙方产品“集客分享-按效果付费平台”所发生的变更导致的乙方服务随之变更而带来的影响,甲乙双方应理解并接受,如果上述变更给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正常使用带来重大影响,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是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权利: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建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信息、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包括但不限于方法论)。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装潢、商号、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志。知识产权包括所有针对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的任何性质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在世界任何地区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或特权,还包括上述权利的申请权以及登记权。
(2)乙方完全拥有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同时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或代理商签署本合同后并未拥有本合同所涉任意产品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其他乙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合法权利和权益。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标志、LOGO、产品名称等,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3)甲方应确保其在享受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在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同时应确保乙方不会因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和权益,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内之信息均属秘密,双方有保密之义务,非经对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向其财务、法律等顾问披露以及根据其适用的法律或有权监管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披露方需在披露前尽最大努力尽快以书面方式(包括不限于邮件、微信、传真方式)告知本合同项下另一方。
(2)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测试样本等均属秘密,双方有保密之义务,非经对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向其财务、法律等顾问披露以及根据其适用的法律或有权监管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披露方需在披露前尽最大努力尽快以书面方式(包括不限于邮件、微信、传真方式)告知本合同项下另一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1)乙方有责任对于甲方所提出的产品相关问题和需求给予及时反馈,对于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的调整所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于网络延迟或第三方开放平台服务变动导致产品无法使用或使用体验不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使用产品过程中可能因网络、第三方开放平台、电子通信固有的缺陷、国家法律法规等产生限制、延迟和其它问题。乙方对因上述问题造成的任何延误、发送失败或其它损失不承担责任;
(4)使用产品过程中因第三方开放平台自身的稳定性、开放范围等事项变化而产生变化,乙方对因这些情况造成的产品及其相关服务的稳定性和内容变化或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5)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时,因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或索赔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独立归责于乙方原因迟延交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除仍须向甲方履行既定交付义务外,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超出本合同授权使用范围使用产品,即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足额费用的,除补齐所欠费用外,应根据迟付时间,按照欠付金额,以拖欠的费用之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时,因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乙方受到处罚或索赔的,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效力、订立、履行、终止及其他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之间在本合同订立前的口头和书面的建议、谈判、陈述、备忘录、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文件和约定。
(4)甲乙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条款及附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书面修改及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如本合同有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视为无效、被撤销、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 壹 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采 购 确 认 单
甲方 (需求方) 乙方
(供应商)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产品服务内容及价格
产品服务内容 金额
(单位:元) 备注
合计
备注说明:1、需求方声明已确认所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及数量、出具的票据类型;
2、供应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如下:账号名称:北京品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静安庄支行,银行账号:11001046600053005346
采购确认单对应的合同编号:
请在确认无误后盖章并快递至北京品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安鑫办公F2-39
需求方: 供应方:北京品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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