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同全职经纪人合同
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以下称为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经营的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乙方(以下称为经纪人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娱乐资源和专业操作管理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1、公司聘请乙方为公司经纪人,经纪人为公司推荐艺人,帮助公司维护与包装艺人,协助艺人签订《艺人经纪合同》。
2、经纪人有权管理公司所安排分配的艺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演出、舞台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广告代言、商业活动等领域内的演艺活动和业务的策划、联络、谈判、签约、履约等事宜,并有权获取报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起 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三、公司权利和义务
1、经纪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不允许私下承接业务,如经纪人为公司带来业务,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与奖励。
2、公司为经纪人提供必要的业务活动支持。经纪人承接公司发布的艺人活动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经纪人自行承担。
3、公司会为经纪人提供第三方公司业务资料,配合经纪人完成与第三方的活动演出等业务洽谈合作。
4、公司有权代表经纪人与经纪人所联络的第三方进行洽谈、签约等事宜,并有权就演出内容、演出形式、演出时间及演出酬劳等内容提出建议。
5、公司有权监督指导经纪人工作,监督帮助经纪人完成公司所定任务指标。
6、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纪人酬金,若公司未与经纪人协商所没有按时支付的,经纪人自发出书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获支付的,经纪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酬金纠纷。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也可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为打印页,手写无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故乙方已经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后果充分理解,并且已经经过甲方的讲解再无异议。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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